北斗星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1-06 12:47:3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范晓冬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资格,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任的

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范晓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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