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丨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武汉公开征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见

武汉大小事儿   2023-05-04 20:05:08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近日,武汉市司法局发布《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六十八条,涉及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与激励, 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等方面。

《条例》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4日至6月4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推进各类科技主体协同创新

《条例》提出推进武汉都市圈科技同兴。根据中部地区崛起国家战略要求,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协同创新,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增强科研能力,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物理空间、盘活存量空间(包括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等方式,建设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引导促进创新要素向创新街区(园区、楼宇)集聚,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科创人才流动与激励

《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等方式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成果所有权,或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少于十年的成果使用权。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

同时,《条例》强调要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创新贡献为导向的科技激励体系。开展科技研发资金提取奖励经费改革,试点单位可以从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奖励经费。对入选国家级重要人才计划、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灵活的分配方式,为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

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

《条例》要求,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承载区。

东湖科学城建设应聚焦科学技术前沿,以物质、信息、生命、材料、地球与环境等科学领域为重点,前瞻性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布局创新引领型未来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条例》提出,武汉新城建设应当与东湖科学城建设有效衔接,推进在产业分工、要素流通、设施共建、资源开发、服务共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构筑高效畅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安全韧性的市政基础设施,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高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全国科创金融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宜居湿地城市样板。

此外,在科技安全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技安全风险的预警机制建设,提高维护科技安全的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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