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_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互联网   2023-02-02 02:56:2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一般免征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国家鼓励行为【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2、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特殊规定(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

3、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3)体育用地(同房产税)(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征(5)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厂区外——不征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盐场:盐滩林场:林地、防火用地水利设施港口:码头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用地(采油井、油气长输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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